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3-12-25 22:58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合作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等相关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为目标,组织开展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及数据库标准编写工作。

  详细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技术体系中规划传导和多规合一的关键层次,主要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本课题研究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开展调研和前期研究,形成现状调研和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和数据库入库标准等。

  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协调组织下,本课题组建了由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协作的高质量技术团队。

  在明确任务分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部门座谈、现行控规成果和各地市现行法规、政策与技术规定的分析研究等工作,课题组全面了解了自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本情况,形成调研与现状分析综合报告。课题组以综合报告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要求和对未来城市建设管理发展趋势的研判,提出新一轮控规编制亟需解决的四大问题:一是与上位规划传导不足,难以适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二是与城市治理衔接不充分,无法应对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三是与新时代发展要求不适应,无法有效引导高质量发展;四是与地区差异性发展要求不适应,无法分类引导不同规模市县的发展。

  针对与上位规划传导不足,难以适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的问题,课题组提出要加强传导,强化非建设用地管控,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新增片区控规层次,通过“总规-片区控规-单元控规”的三级传导,强化规划的底线管控;根据开发边界实际划定情况,提出对开发边界内非建设用地的管控要求,加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的管理。

  针对与城市治理衔接不充分,无法应对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的问题,课题组提出基于片区层次指标统筹,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通过加强数据平台建设和完善动态维护机制,实现片区层面控规的规划控制指标统筹协调,支撑规划建设决策管理,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

  针对与新时代发展要求不适应,无法有效引导高质量发展的问题,课题组提出要衔接专项规划,建立特色管控体系,引导高质量发展。针对广西建成区面积大,低效用地更新利用需求旺盛的现状特点,提出要加强控规现状调研评估工作,并从规划符合度、建设强度和利用效益三个角度系统性提出十个低效用地评估指标。基于广西公共服务设施空间配置失衡,公共服务均等化需求迫切的现状特点,提出控规编制要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最新要求,关注人的行为,加强分区分类引导。根据广西魅力山水城市特色,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尚不突出的现状,提出控规编制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最新要求,划定城市设计重点片区和一般地区,开展不同深度的城市设计研究,并进行分级分区分类引导。

  针对与地区差异性发展要求不适应,无法分类引导不同规模市县的发展的问题,课题组提出要因地制宜,分类引导,规范指导不同地区的控规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广西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了梳理,结合各县、县级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差异较大的特点,提出应根据不同城镇的实际需求,灵活开展片区-单元控规编制。对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较小的城镇,在统筹规划范围内个重要要素的基础上,可直接编制单元层次控规。基于广西沿海地区特色,新增海岸建筑退缩线等特色引导;基于各区市规划管理实际,各市县可增加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化混合用地类型。

  本课题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高度认可,课题成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于2022年9月1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