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关于严厉打击在城市规划区范围进行违
2023-12-25 22:57

  西秀区:关于严厉打击在城市规划区范围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查处,维护城市形象和城市建设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行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围墙、临时设施等,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凡未经依法办理上述相关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规模化养殖用地上未经批准或具有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明但未经规划许可而建设的各类建筑,以及未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的临时建筑,均为违法建设。

  二、西秀区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以及村(居)委会要有效制止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的村(居)民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西秀区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对限期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所有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配合调查工作,主动到所在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进行登记说明,逾期未登记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强制拆除;对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拒不承担的,申请法院执行。

  四、对拒不执行通告决定、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如有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查处违法建设活动中,如发现有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职国有企业职工、行政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村干部等支持、纵容、包庇、参与违法建设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在防控违法建设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