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年)附布局引导图
2023-12-21 11:10

  天津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年)附布局引导图今年起至2015年,天津市将建设各类住房建筑面积9500万至1200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5205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约7万套,限价商品房22万套,公共租赁房15万套以及小城镇还迁房。单套建筑面积主要控制在——经适房60平米, 限价房70平米,公租房 50平米。

  今年起至2015年,天津市将建设各类住房建筑面积9500万至1200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5205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约7万套,限价商品房22万套,公共租赁房15万套以及小城镇还迁房。单套建筑面积主要控制在经适房60平米, 限价房70平米,公租房 50平米。

  本规划将住房分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两大类,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小城镇还迁房;商品住房包括除限价商品房以外的其他商品住房。

  截至2010年底,全市城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1720万平方米,全市城镇人口为1040万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0.5平方米/人。

  全市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面积供应比例已超过70%,商品住房供应主要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在“十一五”期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参考近年天津市人口增长规律和住宅建筑面积增长规律,并根据各类住房需求统计结果,综合分析“十二五”时期促进天津市居住水平提高所依托的经济、社会和建设空间资源条件,预测规划期内天津市住房建设总需求约为9500-12000万平方米,规划期内年均增量约为1900-2400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天津市将建设各类住房建筑面积9500-1200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5205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约7万套,总计44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22万套,总计184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15万套,总计675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2240万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48-75.5万套,建筑面积为4295-6795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面积应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主要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为主;限价商品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1、规划期内,主城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为3520-446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7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450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108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935-1875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滨海新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为4500-567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14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76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225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31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3050-4220万平方米。

  3、规划期内,其它区县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为1480-1870万平方米,其中:限价商品房330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84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310-700万平方米。

  1、2011年,住房建设总面积3200-3700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24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33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480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1280万平方米,商品房870-1370万平方米。本年度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为2330万平方米,达到了本年度住房建设总面积的62.97%-72.81%。

  2、2012年,住房建设总面积1800-2300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51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33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55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560万平方米,商品房804-1304万平方米。本年度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为996万平方米,达到了本年度住房建设总面积的43.30%-55.33%。

  3、2013-2015年,住房建设总面积4500-6000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154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118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140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400万平方米,商品房2621-4121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全市共供应住房建设用地5500-696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222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922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337公顷,小城镇还迁房用地1490公顷,商品房用地2529-3994公顷。

  规划期内,供应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

  1、规划期内,主城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2025-257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149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375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225公顷,小城镇还迁房用地723公顷,商品房用地553-1103公顷。

  2、规划期内,滨海新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2570-325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73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382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112公顷,小城镇还迁房用地207公顷,商品房用地1796-2481公顷。

  3、规划期内,其它区县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905-1135公顷,其中:限价商品房用地165公顷,小城镇还迁房用地560公顷,商品房用地180-410公顷。

  1、2011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1890-218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120公顷,限价商品房165公顷,公共租赁房240公顷,小城镇还迁房853公顷,商品房512-802公顷。

  2、2012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1060-135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25公顷,限价商品房165公顷,公共租赁房27公顷,小城镇还迁房370公顷,商品房473-763公顷。

  3、2013-2015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2550-343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77公顷,限价商品房592公顷,公共租赁房70公顷,小城镇还迁房267公顷,商品房1544-2429公顷。

  主城区各类住房项目分布重点结合中心城区更新改造、北部新区拓展、环外双青、大寺新家园建设以及小城镇挂钩式点建设进行布局。

  主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布局总体遵循“均衡分布、便于出行、配套齐全、规模适中”的原则,其中:

  经济适用房主要用于城市危陋房拆迁和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宜与其他商品房配建、混合布局,宜布局在交通要道周边,重点考虑与小学、幼儿园、托老所等社区服务设施相邻;

  限价商品房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可与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可选择距离公共中心或交通枢纽相对较近区域,同时起到对该类地区“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作用;

  公共租赁房按照分散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建设和分散收购为辅。城市中心区、新区都应有所布局,宜与商品住房配建;独立项目可布局在直通工作地点的交通要道周边或产业区附近;

  小城镇还迁房重点结合小城镇挂钩式点计划,主要分布在环城四区内的北仓镇、双口镇、青光镇、杨柳青镇、中北镇、辛口镇、张家窝镇、精武镇、新立街、军粮城镇、葛沽镇、八里台镇及王稳庄镇。

  主城区商品住房建设主要结合近期建设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交通沿线进行布局,加大北部区域建设开发力度,提升全市居住水平和城市综合实力。

  根据滨海新区总体规划,到2015年,滨海新区逐步形成多中心、多组团、网络化城市区域的布局模式。根据总体规划布局结构及居住用地布局原则,规划建设四个新城组团,分别为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欣嘉园、中部新城和轻纺生活区;改造提升三个老城区,分别为汉沽城区、塘沽城区和大港城区。

  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结合各新城组团和各产业功能区进行配套布局;商品住房主要结合各新城组团和老城区改造进行均衡布局;同时,根据地区发展定位及生态景观条件,在沿河、近海地区的中新天津生态城、海滨旅游区、北塘地区等地区侧重规划部分高档商品住房。

  规划期内,其他区县重点建设蓟县、宝坻、京津、武清、宁河、静海和团泊七座新城,可借其优良的生态本底引导房地产向生态、节能方向发展,是未来各类住房建设的重要储备地区,同时,着力提升老城区居住环境品质。

  其他区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结合小城镇挂钩试点建设以小城镇还迁房为主的住房类型;同时,考虑近郊新城集聚城镇人口的职能,结合旧城区改造及产业区居住配套,可适当增加限价商品房在近郊地区的建设量,以缓解住房需求压力。另外,在近郊新城周边可适当考虑新家园项目选址。

  其他区县各类住房建设应注重弘扬富有地方特色的居住传统,挖掘历史内涵丰富、具有较大留存价值的乡土民居模式,保护有别于中心城市的优良生态基底与生活方式,大力提升现有居民居住品质,形成人文关怀色彩浓厚的现代化住区。在生态条件优良、自然景观资源丰富的区域,可适当建设高品质、中低密度的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