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地铁换乘距离不应超过100米 厦门发布一体化
2023-12-20 18:17

  公交地铁换乘距离不应超过100米 厦门发布一体化规划导则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林依文)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轨道站点与常规公交、慢行交通一体化规划导则》。

  目前,我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步成网,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成为交通集散的重要节点,轨道交通站点的设置及其与慢行交通、公共交通的接驳至关重要,关系到沿线人口、岗位的覆盖率以及轨道客流强度。《导则》旨在加强对我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一体化交通接驳设施、市政及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的引导,促进站点周边衔接设施的落地实施。

  《导则》内容包括轨道交通一体化设施管控机制及技术指标,包含对轨道车站、慢行交通、常规交通以及小汽车、出租车、市政及便民服务等设施设置的相关要求,改变以往只注重技术指标的做法,将如何全流程落实规划管控作为重点,做到既明确技术指标,又明确各阶段实施主体。

  《导则》既可作为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相关规划与设计的技术指南,同时也是规划、交通、市政、建设等职能部门在组织编制、论证及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时的工作指引,可适用于全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工可、设计、运营等各阶段交通一体化设施的规划与设计。

  《导则》提出,在开展轨道交通线路或沿线片区详细规划时,应依据轨道线网规划、轨道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落实公交场站、停车换乘路网密度等需在空间规划层面管控的道路交通设施,站点周边地块应优先控制接驳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公交场站与停车换乘设施。

  《导则》鼓励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形式打造立体化、多层次的步行系统,轨道交通站点利用天桥过街的,宜加装电扶梯、遮阳挡雨设施等;利用地面过街的,人行横道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大于50米。

  《导则》提出,应结合公交线网规划布局设置公交停靠站,合理控制换乘距离。公交停靠站宜布置于轨道站点出入口下游,距离不宜大于50米,最大不应超过100米。

  此外,《导则》还提出,在交通枢纽、公建配套、商业文化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宜与轨道交通主体同步规划设计步行连廊,无缝衔接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骑楼以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公交停靠站、公交首末站、小汽车上落客区、停车换乘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下一步将与相关部门协调发力,逐步推进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衔接设施的落地实施,助推城市轨道交通、常规交通、慢行交通网络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