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
2023-12-15 23:43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管理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开展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拥创建、统一战线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查工作和证后督察,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县土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主要职责:负责县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其他发展需要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的技术论证并进行审查。承担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订审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文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交通及工程管线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道路、给排水、电力、燃气等市政专项规划。承担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的实施管理和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四线”(高压走廊、城市绿线、城市蓝线、文物保护)的控制。参与审核大型户外广告。承担审核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审批项目“一书三证”的审理、发放。负责县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部门职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课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部门职责: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镇(街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部门职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货、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县土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部门职责:承担县级林长制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组织生态扶贫的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蓝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和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需求,制定收购、储备计划。对经批准储备的土地,进行征用、收购、收回或置换。对实施企业改制的存量土地进行收购。经营和管理县政府及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和无主土地,并纳入土地储备体系。对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合理利用。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筹集、运作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研究起草全县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城市中长远发展战略研究,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起草城市发展战略与年度城市规划工作计划,承担重大规划项目的前期研究,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地块控规,负责重大规划和建筑项目的设计招标(竞赛、咨询)组织工作、拟订城市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对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政策进行评价,及时研究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用新技术辅助城市规划和开发。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性规划研究,参与研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违规建设的日常检查。开展县、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城乡其他发展需要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的技术论证,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建立城市规划信息系统,对城市规划的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储存;负责建设、维护及更新城乡法定规划平台(“一张图”)。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受理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建设用地的审批、征用、征收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活动和集体土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土地权属登记和发证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土地开发利用和复垦情况;监督检查征地费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应监察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