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
2024-02-06 23:04

  关于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平面规划调整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1997年12月19日经原闽侯县建设局审批通过(侯建村〔1997〕128号),原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为:用地面积13427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516.43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1882.48平方米,建筑密度 18%,绿地率38%。

  因原厂区设施陈旧,影响生产运行稳定,现建设单位申请对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进行调整:拟拆除原厂区已建氧化沟、二沉池、污泥泵房等建构筑物,对厂区总平面进行重新规划,新建污泥干化车间、磁混凝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池、尾水检测室等建构筑物(具体调整详附件)。

  调整后总平面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3427平方米,实用地面积12577.25平方米,总建筑总面积1915.89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1393.93平方米,总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064.35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967.3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3.96平方米,容积率0.16,建筑密度11.08%,绿地面积3724.11平方米,绿地率29.61%,机动车停车位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2辆。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1日。公示地点: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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