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变更A924-00
2024-02-05 12:26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变更A924-0013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内容的公示A924-0013宗地位于龙华区福城街道桔塘社区福前路和新丹路交汇处东北侧,已取得规划设计要点(编号:GY97194),现用地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申请变更规划设计要点,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5.总用地面积7203.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706.3㎡,绿地面积497.4㎡。

  11.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报我局作进一步审定,拟建建筑力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3.建筑物基础、地下室、专用道路及各种管线除与市政道路及市政管线联接段外,其余必须在建筑线线内布置,不得超红线.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绿化管理、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设计,报建时一并附送审批意见。

  15.按《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进行地下室设计,并到深圳市民防委会办公室填报《深圳市民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办理有关手续。

  ≤1.367.规定建筑面积:4627.22㎡,其中厂房4527.22㎡,物业服务用房100㎡。

  11.绿化覆盖率:≥30%12.建筑间距: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13.公共开放空间: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14.宗地号:A924-0188,宗地代码:4GB00931。

  17.机动车泊位数:≥20辆,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8.本项目需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

  19.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

  20.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21.本项目位于《深圳市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应符合其控制要求;

  22.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5%。

  24.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深建设[2020]1号)

  25.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26.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书面材料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1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项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