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建筑垃圾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024-01-22 13:52

  乱倒建筑垃圾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利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2月15日前,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住建厅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提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根据意见稿,我省将严惩违规乱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分类处理建筑垃圾的,责令逾期未改可处罚施工单位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对施工场地、场区等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或安装视频监控登记车辆出入,保持出入口道路、运输车辆清洁的,处罚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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