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装修不危及建筑安全、不损害业主利益
2024-01-19 13:45

  最高院:装修不危及建筑安全、不损害业主利益的他人不得干涉!张先生过去看了看,发现对方为了增加面积,把室内的几堵非承重隔墙全部砸掉,准备重新布置。

  张先生觉得,私自砸掉承重墙会对整个楼造成安全隐患,因此要求其停工并恢复原状。对方认为自己砸的又不是承重墙,不关张先生的事儿,不予理睬,继续装修。

  因为有了上次为《楼上改统一规划的厨房为卫生间,楼下能起诉要求改回吗?》打官司的胜诉经验,张先生很有底气,一纸诉状把邻居告上法院,要求判定邻居停止装修,恢复原状,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案中,邻居对自己专有的房屋享有完全的物权,完全有权力进行装修,其装修行为并没有损害到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多次阻挠邻居的行为不仅妨碍了其装修进度,更是侵害了邻居对自己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

  张先生这回明白了,只要对方装修没有影响到其他人或公众利益,比如砸承重墙,损毁建筑外立面,对共用部分进行改造等,就可以自主进行装修,其他人无权干涉。

  再次提醒广大业主,装修首先要合法,并且只要是合法装修,权利就受法律保护,其他人无权干涉!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