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对园区内企业无需自行投资建设建筑
2024-01-17 06:15

  辽宁本溪:对园区内企业无需自行投资建设建筑区划红线外电网工程此外,细则还提到,支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加大保障性电源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包装谋划、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加快实施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落实电力辅助服务政策,增强电力保供和清洁能源消纳能力。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决战四季度、决胜首战年的工作要求,扎实推动我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现将《本溪市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落实举措,及时跟进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和支持方向,抓紧明确今明两年到期阶段性政策的接续安排,加快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力度,健全政府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积极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确保政策举措直达市场主体。

  1.持续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紧紧把握各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全市商贸企业推出各类打折、满减、买赠、返券、抽奖等促销活动,积极发放大宗商品和餐饮消费惠民补贴,激发社会消费活力。扎实开展“我爱我家”本溪房产·家居联动促销百日、大型惠民车展等促销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辽宁地工产品推介会、中华老字号(东北)博览会等各类展会,加大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助力企业拓展销售渠道。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农交会和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加大优质农产品展示推介力度,促进农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2.不断丰富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深入推进商旅文体融合,积极发展“首发+”“夜间+”“文旅+”“会展+”“数字+”等创新型、体验型、沉浸式消费新场景,积极创建国家级夜间消费集聚区。推荐桓仁县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力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结合我市地域文化谋划创新型项目。加快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全力争取第四批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发展,用好省级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按照其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贡献纳统零售额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个基地最高获得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3.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发展壮大。严格落实省级政策措施,加大向上请示对接和向下指导服务力度,力争全市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依据企业在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累计实现的限上零售额增量情况给予奖励。给予累计增量达到5亿元(包含)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奖励100万元、2亿元(包含)至5亿元(不含)的奖励50万元、1亿元(包含)至2亿元(不含)的奖励30万元、5000万元(包含)至1亿元(不含)的奖励10万元。对引入符合相关要求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的最高奖励50万元,引入辽宁首店、旗舰店的最高奖励10万元。单个商业载体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4.不断激发住宿餐饮企业活力。支持住宿餐饮业恢复发展,加大省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措施全面惠及住宿餐饮企业。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依据企业在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累计实现的限上零售额增量情况给予奖励。给予累计增量超过1000万元(包含)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奖励10万元、500万元(包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奖励5万元。对引入符合相关要求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载体给予奖励,引入全国首店的最高奖励30万元,引入辽宁首店、旗舰店的最高奖励5万元。单个商业载体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5.加快重点项目谋划实施。聚焦若干重大工程,按照储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总投资3倍的规模,建好用好储备项目库。谋划提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新质生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等领域2024年重点项目清单。促进央企与地方融合发展,滚动推进央企与地方合作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持续开展前期工作攻坚行动,强化项目前期全流程服务,积极争取省级项目前期费,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加快规划、用地、招投标、环评、施工许可等项目手续办理,及早落实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在项目开工前做好水、电、路、气等施工保障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用能、融资等方面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5项重大工程责任单位)

  6.加强项目建设重点要素保障。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密切跟踪项目业主资金需求,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增强政银企对接实效。深化与中央、省级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积极运用银团贷款、投贷联动等模式,持续加大对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本溪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本溪市分行,各县区政府)

  7.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组织开展城中村改造基础摸底调研,建立城中村改造项目储备库和项目清单,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提升项目成熟度,及早开展项目前期要件办理工作,积极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支持政策,力争2023年底前启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本溪市分行,各县区政府)

  8.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提早开工建设。有力落实“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政策,采取名单推送、上门辅导、专项对接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现场+非现场”政银企对接活动,促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新建、改扩建一批城郊大仓基地,完善市政、旅游、保供等配套条件。2023年,继续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在重点乡(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按限定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建设主体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人民银行本溪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本溪监管分局,各县区政府)

  9.促进对外贸易稳增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支持多式联运,通过争取中欧班列开行计划,打造本溪“陆港”口岸,建设依托中欧班列的外贸物流转运中心帮助本溪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国家新市场,打造外贸新动能。建设外贸商品市场集聚区,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鼓励外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扩大优势产品出口。争取省以上资金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出口监管仓。组织企业参与中俄投资发展与贸易合作大会、中俄博览会、辽宁出口商品博览会、哈尔滨投资洽谈会等重点展会,扩大进出口总额。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本溪海关、本溪车务段,各县区政府)

  10.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践行大食物观,支持社会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对符合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开展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获得的年度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023年底前对新建10亩(含1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1.2万元,新建20亩以上(含2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对老旧或因灾损毁无法正常生产的设施农业主体(棚室墙体、骨架、后坡)改造提升,新增提升设施农业生产能力的配套设施(卷帘机、水肥一体化设备、智能化设备、增温设备、增光设备、电力设施)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改造提升物化成本的15%并限额补贴,日光温室每亩不超过0.5万元、冷棚每亩不超过0.1万元。鼓励地方平台统筹融资、大型企业自建投资、农业园区招商引资、龙头企业联农筹资,构建多元化的现代设施农业投融资模式,提升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1.着力推进产业集群建设。深入落实全省22个产业集群建设要求,发挥市级领导牵头作用,链长制推进全市13个产业集群建设。强化重点企业服务,建立产业集群重点企业清单,抓好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运行困难问题,有效消除影响企业生产预期的负向因素,确保企业稳定生产、逐步增产扩产。夯实重点项目支撑,加强产业项目谋划储备,突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包装谋划,推动储备项目与招商引资有效衔接,落实好分级调度、问题交办解决、要素攻坚等项目推进机制,加快建设一批重点产业项目。突出招商引资需求,建立绘制产业链图谱,全面梳理产业链短板、断点,建立招商引资需求清单,推动产业链精准招商。(责任单位:13个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和各专班成员单位)

  12.加快制造业改造升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数字化智能化等方向,压紧压实项目储备,全力服务企业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和“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省级投资专项政策资金支持。以直接补助方式支持技术改造升级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按照实际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22〕32号),推进科技创新政策全面惠及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3.促进文旅产业加快发展。对新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给与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实际投资超过亿元的优秀文旅演艺项目,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加强文旅项目包装谋划,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争取纳入省重点文旅项目清单,服务重点文旅项目争取省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设立市级文旅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文化事业、文旅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特色文旅业态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4.支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加大保障性电源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包装谋划、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对保障性电源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给予绿色电力支持。对于园区内的供配电用户加大支持力度,企业无需自行投资建设建筑区划红线外电网工程。积极谋划布局氢能产业项目,全力服务项目争取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加快实施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落实电力辅助服务政策,增强电力保供和清洁能源消纳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5.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争取省以上资金支持,对企业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攻关示范项目的,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对企业聚焦产业链和创新链上的断点、卡点、堵点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支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组织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应用基础研究联合计划,按照计划额度的25%给予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企业通过技术转让、许可、开发等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按照付款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科技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6.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落实全省百户国有企业改革促振兴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对市属企业进行跨层级、跨行业专业化重组整合,实现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积极布局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产业链融通发展的良好态势。实施国有企业牵头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加强国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17.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安排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不低于35亿元,强化“再贷款+”“再贴现+”模式创新,推进货币政策工具产品化,精准支持涉农、民营、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融资便利。扩大“辽绿贷”“绿票通”等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使用规模,将符合条件的银行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机构范围。加快推动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落地生效,支持企业以碳排放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融资。推广“链链通”再贴现等供应链金融新模式,专项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本溪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本溪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18.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能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四上”企业发展的鼓励支持政策,根据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等行业实际情况,鼓励“个转企”“企升规”高质量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投资活力,建立发布鼓励民间投资的重点细分行业项目清单,积极推动项目审批平台与银行信贷系统项目信息互联共享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各类存量资产,加大REITs项目培育力度。加快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法院、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19.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去库存、保交楼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盘活烂尾楼、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持续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落实“认房不认贷”“卖旧买新”等政策。取消二手房转让限制年限。有条件的县(区),可将购房补贴范围扩大到个人购买存量公寓。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鼓励针对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扎实做好保交楼相关金融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局、人民银行本溪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本溪监管分局,各县区政府)

  20.推动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就业政策服务落实专项行动,对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稳岗扩岗支持、技能提升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以及失业保险降费率等政策,扩大“免申即享”覆盖面。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补贴支持。对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包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等“负面清单”的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强化“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用工保障服务,实施本溪市“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专项行动,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民营企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着力解决用工缺口。突出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溪来溪就业创业。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性岗位安置及补贴、灵活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加大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扶持力度,开展“百校千企”系列招聘,扩大重点群体就业。简化担保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效率,持续推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行范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全力争取省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本溪市分行,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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