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依法强制拆除7处违法建筑 有力震慑各类违
2024-01-16 07:59

  通渭县依法强制拆除7处违法建筑 有力震慑各类违法建设行为1月12日,通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平襄镇、碧玉镇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平襄镇宋堡村白吐咀社7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1059.98平方米。

  经查实,魏某珊于2016年在平襄镇宋堡村白吐咀社21号修建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170.98平方米;吴某于2010年在平襄镇宋堡村白吐咀社21-1号修建二层砖混、彩钢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166平方米;李某于2012年在平襄镇宋堡村白吐咀社3号修建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138平方米;吴某于2003年在平襄镇宋堡村白吐咀社4号修建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136平方米;殷某斗于2014年在平襄镇宋堡村白吐咀社5号修建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138平方米;吴某于2003年在平襄镇宋堡村白吐咀社8号修建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136平方米;张某伟于2013年在平襄镇宋堡村白吐咀社9号修建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175平方米;上述建筑物均未办理任何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手续,其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八条规定,依法对上述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下一步,通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继续保持违法建筑整治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分批次拆除存量违法建筑,为城区规划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记者: 陈佰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