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對歷史建筑界定保護邊界 避免“建設性破
2024-01-09 13:56

  北京:對歷史建筑界定保護邊界 避免“建設性破壞”人民網北京1月9日電 (記者李博)《北京市歷史建筑規劃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簡稱“《規程》”)日前發布實施,作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配套政策,細化規劃管理審批流程,打通北京市歷史建筑規劃管理“最后一公裡”。

  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介紹,2019年至2021年,北京市分三批次公布總計1056棟(座)歷史建筑,這些歷史建筑時間跨度達700年、覆蓋北京市11個區,承載功能多樣,建筑風格多元,是北京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

  為落實《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進一步完善北京市歷史建筑保護利用政策體系,明確歷史建筑保護規劃管理涉及的方案審批、行政許可、規劃驗收、監督檢查等要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充分吸納試點項目經驗,聚焦“把歷史建筑保下來”“讓歷史建筑用起來”“把歷史建筑管起來”“讓歷史建筑亮起來”等核心問題,結合優化營商環境、城市更新等政策,細化北京市歷史建筑規劃管理實施路徑。

  此次發布實施的《規程》共八章、二十六條,根據保護利用過程中干預程度不同,將歷史建筑保護利用措施分為五種類型,並明確保護要求和審批流程,為保護責任人和管理部門提供指引。

  《規程》堅持把保護放在第一位,依據保護利用過程中對歷史建筑干預程度不同,劃分了“日常保養”“維護修繕”“原址復建”“遷移”“拆除”五類行為,界定各類保護行為邊界,避免因界線模糊而造成“建設性破壞”﹔相對於普通工程項目,歷史建筑保護應當更加精細化,採用“繡花功夫”,針對不同情況採取不同保護措施,明確各類保護行為底線要求。

  《規程》明確歷史建筑規劃審批需要開展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如開展測繪、安全鑒定、價值評估、修繕措施、影響分析、方案編制、專家論証、檔案留存等系列工作,通過各環節要求確保歷史建筑價值得以妥善保護。

  《規程》根據歷史建筑特點,區分保護部分和更新部分,避免一刀切,有效推進歷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涉及維護修繕和原址復建的,應當最大程度保護其真實性,對有價值部位按照原材料、原工藝、原形制進行修繕或者復建,對於確因合理利用需求進行更新的部位,可通過分隔、聯通、轉換內部或外部空間適度滿足使用要求,允許使用新材料、新技術和現代設計手法,但應當與歷史風貌協調,並盡可能消隱、弱化處理。同時,《規程》明確添加必要設施、設備的管控要求,確保更新過程中不影響歷史建筑核心價值,並與歷史建筑風貌協調。

  《規程》嚴格對標《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要求,銜接北京市行政許可、行政檢查和監督處罰標准化管理要求,逐一明確五類行為實施路徑,完善全流程規劃管理程序﹔幫助保護責任人判斷哪些行為可自行開展、哪些行為需要審批、需要報審哪些材料。維護修繕時,如保護設計方案不改變建筑使用性質、建筑規模、建筑外輪廓、院落布局或建筑主體結構的,可推出簡化審批措施,提升保護效率。

  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介紹,針對因特殊情況、不具備維護修繕條件、有損毀危險的歷史建筑,《規程》提出嚴格管控要求,規范原址復建、遷移、拆除的申報條件、論証過程、審批過程,確保歷史建筑得到有效保護。《規程》明確應慎重決策,組織專家對必要性、真實性、協調性進行評審,通過“多規合一”平台會商研究,並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共同審批,必要時報市政府決定。

  《規程》貫徹以用促保理念,要求客觀認識不同時期歷史印跡的價值,鼓勵在保護歷史建筑核心價值前提下,通過使用功能優化滿足現代使用需求、促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在符合規劃和保護要求前提下,可按照北京市營商環境改革、城市更新等有關規定,對歷史建筑進行內部改造、外部擴建或者使用性質調整,旨在滿足基本性能提升和合理使用需求,讓歷史建筑能夠得以持續使用,成為傳承歷史文化活的載體。

  此外,北京市已發布《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認定與登錄工作規程(試行)》,其中明確了歷史建筑的認定標准,各級政府部門在歷史建筑申報、登錄、預保護、名錄公布等環節責任和相關要求﹔公布《認識身邊的歷史建筑》公眾科普讀本,向公眾普及相關知識,提高公眾保護歷史建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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