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沙柳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2024-01-08 19:36

  三门县沙柳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批前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对上报的建房户有关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查,拟同意以下建房户进行建房,现按照规定进行批前公示:

  2、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需听证的在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经依法批准上述建房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有关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