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丨济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外面装修规划管
2023-12-15 05:39

  专家解读丨济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外面装修规划管理办法(2023版)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济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办法(2023版)》(以下简称“《办法》”)。为济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土空间规划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陈强同志,对《办法》主要内容进行解读。陈强同志从事城乡规划设计19年,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上百项目编制工作,具有丰富的规划设计和研究经验。解读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办法所称建筑外立面装修,是指对既有建筑外立面进行修饰处理,包括改变建筑外立面原有的造型、色彩、材质以及改造门窗和建筑构件等。

  济宁市中心城区(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范围内进行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济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服务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监管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外立面装修相关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分类管理、适当豁免”的原则,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分为规划许可、审查告知、豁免审批三种类别,具体如下:

  (一)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整体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局部装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报建筑外立面装修方案,方案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开展外立面装修工作;

  (三)对不影响景观控制且不改变原有建筑外立面造型、色彩、材质,进行建筑外墙洗刷、维修、翻新、防水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需要办理建筑外立面装修手续。

  在建筑外立面装修中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采用安全、环保、反射系数低、坚实耐用、富有质感的外装材料和防止脱落的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

  建筑物的顶部应保持洁净,禁止擅自设置搭建物、广告牌,鼓励采取绿化、喷涂刷新、彩色覆膜等方式美化建筑物屋顶。

  (一)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使用功能,加大建筑荷载等影响建筑安全的;

  (五)不符合片区风貌管控要求,或大面积使用暗沉色系、高反光率、中高纯度色彩等与周边环境反差极大、不协调的;

  (六)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消防安全疏散条件的;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建筑外立面装修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应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三)土地证明文件及附件(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等);

  (四)建筑外立面装修工程设计方案(包含建筑物原规划设计、规划验收资料)。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二)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其他房屋归属证明材料。承租人拟对建筑外立面装修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业主同意建筑外立面装修的书面意见;

  (三)建筑外立面装修方案:包含建筑装修前外立面现状照片,装修后彩色效果图,平面、立面及剖面设计图,装修材质标注说明及相关电子文件。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建筑外立面装修方案应征求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意见,并与本区域建筑风格风貌相协调。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外立面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收到建筑外立面装修方案审批申请后,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审查工作:(一)受理。(二)审查审批。(三)移交推送。

  正文:【政策】(济自资规发〔2023〕34号)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