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县始丰街道大户丁路五巷26、27、28号、
2024-01-07 15:31

  关于天台县始丰街道大户丁路五巷26、27、28号、万象路9号金爱芬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在本机关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对金爱芬住宅进行了专业认定,并出具了《房屋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对该房屋夹层进深或后檐口及屋顶建筑高度超出部分进行拆除会影响原结构安全,建议维持现状;2、对该户房屋南立面第二、三、四层阳台改套内(0.74*6.12);部分进行改动会影响原结构安全,建议维持现状;3、如若拆除,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4、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