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问政】楼上违章建筑楼下破坏绿化?这个
2024-01-07 01:46

  【天眼问政】楼上违章建筑楼下破坏绿化?这个小区业主盼治理近日,家住观山湖区远大生态风景小区的业主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他们远大美域3期2组团部分楼栋的1楼和顶层出现破坏绿化和疑似违章建筑现象,在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破坏性拆除后,仍有部分业主“顶风作案”。为此,业主们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再加大力度,做到彻底性地拆除。

  1月4日上午,接到该小区业主投诉后,记者来到观山湖区远大生态风景小区(远大·美域)3期2组团31—36栋进行了实地走访。

  根据业主投诉的情况,记者来到34栋2单元1楼看到,在靠近观山湖公园一侧,楼下留有一块绿化带,但是绿化带被1楼几家业主占据了一小部分(修起了建筑物)。另外,还有一家业主直接将绿化铲平,铺上了黄色的地砖。

  记者接着来到36栋。在36栋楼顶,之前的框架式结构被顶层业主改建成了一间间小屋,不过,改建的小屋大部分已被进行破坏性拆除,还有小部分未拆除。

  “就是未进行彻底性拆除,才导致后面的重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告诉记者,他们三期二组团是2023年3月份交的房,在短短的半年时间,这些疑似违章建筑就出现了,期间他们进行了投诉,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前往进行破坏性拆除,可是没过多久,又有人进行了重建。

  该业主建议道,既然要拆除,就要进行彻底性拆除,把主体框架全部敲了,这样的话,就可以杜绝重建现象。

  就此事,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贵阳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采访。

  该物业经理赵女士告诉记者,针对小区疑似违建、侵占公共区域、破坏绿化等现象,物业一直高度重视,并通过多方式进行书面告知: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版)第十七条甲方(业主)承担的其他义务的第1项、2项明确告知“不得私自在花园,平台搭建构筑物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在庭院、车位、平台、屋顶、露台或其他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九条第二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禁止私自侵占、毁坏绿地、改变绿地原有规划设计”。

  对业主违建、侵占公共区域、破坏绿化等现象,物业公司已通过多种方式对业主履行了告知义务。

  另外,为了做好监督工作,物业还针对违建、破坏绿化、占用公共区域建立台账、下整改通知、发送工作联系函 。物业公司日常巡查发现业主违建、破坏绿化、侵占公共区域的建立电子台账,物业公司给业主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送至业主,通知业主限期予以整改恢复,物业公司定期复查。业主不予以整改的,因物业公司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物业公司会给政府执法部门发送工作联系函,通知政府执法部门处理。

  “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做好监督工作。”赵经理说,他们发现一起,首先进行劝说,在劝说无果后,便会通知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业主们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事后,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半年来,只要他们接到远大生态风景小区物业或者业主的投诉,都会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查看,只要是涉嫌违章且在建的建筑,他们工作人员便会进行破坏性拆除。“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针对业主质疑的为何不彻底性进行拆除?在查看现场时,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另一工作人员回复说,由于顶层危险系数较大,没有固定的支撑,工作人员很难进行彻底性拆除,另外,担心拆除过程中,会有碎片掉落砸中楼下的业主,出于这些考虑,只能进行破坏性拆除,盼业主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