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
2023-12-15 05:38

  政策解读: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和《宁德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宁政办规〔2023〕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周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体系,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和《宁德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宁政办规〔2023〕3号)

  依法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现有工程渣土管控体系,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实行“企业登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全过程管控。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超速超载、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腐蚀性、放射性、污染性的建筑垃圾应按规定评估后规范处置。

  新建工程产生的工程垃圾,通过现场分类、运用移动式设备处理后就地再利用,减少工程垃圾出场。对于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住宅小区推行装修垃圾定点收集,采取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方便集中清运。各乡镇结合实际,设置建筑垃圾中转站,有偿委托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及时清运。

  建筑垃圾由经核准的收运企业进行收集转运,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向收运企业付费。政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收运企业名录等相关信息,逐步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

  探索区域“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置模式,加快构建以县级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为主、各乡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为辅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衔接,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布局,确保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积极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争取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加强技术攻关,致力研发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免烧砖、预制构件、水稳材料或路基回填材料等高性价比产品。坚持“少破多筛、分级利用”原则,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进场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项目建设给予支持。积极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应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其中,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全面优先使用。鼓励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在工程的基础砖胎膜、砌筑围墙、人行道、室外绿化停车场和路基垫层等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C30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时,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再生骨料。对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纳入绿色建筑、优质工程等各行业领域示范奖补项目。

  及时更新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价格信息,为工程建设预算提供支撑。住建部门应对再生建材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宣传作用,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节约资源和环保的理念,提高公众优先使用再生产品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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