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划基本知识及其实际应用
2024-01-06 06:49

  建筑规划基本知识及其实际应用疏散楼梯 普通楼梯 普通楼梯 普通楼梯 普通楼梯 普通楼梯 两个楼梯或剪刀梯

  住宅及住宅用地规划布置 (1)行列布置 ) (2)周边布置 ) (3)混合布置 ) (4)自由布置 ) 5)点群布置 )

  1、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 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 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5、消防通道要求: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50m时,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 防火间距:住宅建筑与相邻建筑、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指标,如下表: 防火间距:住宅建筑与相邻建筑、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指标,如下表: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 层及10 或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类别 高层建筑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 层及10 9 11 14 13 裙房 6 7 9 9 一、二级 6 7 9 9 10层以下住宅或其他非高层民用建 10层以下住宅或其他非高层民用建 筑 耐火等级 三级 7 8 10 11 四级 9 10 12 14

  住宅及住宅用地规划布置 (1)行列布置 ) (2)周边布置 ) (3)自由布置 ) (4)混合布置 ) 5)点群布置 )

  建筑容量的控制——建筑密度(覆盖率) 建筑容量的控制——建筑密度(覆盖率) 建筑密度

  垂直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1、低层住宅之间、低层与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8.0米; 2、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0.0米; 3、低层、多层住宅与中高层、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3.0米; 4、中高层住宅与中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5.0米。当中高层住宅遮挡低层、多层、中 高层住宅时,不得小于20.0米;

  居住建筑小于商办建筑; 居住建筑小于商办建筑; 密度与建筑高度成反比; 密度与建筑高度成反比; 密度与用地规模成反比; 密度与用地规模成反比; 板式高层住宅的合理密度一般在15 15% 板式高层住宅的合理密度一般在15% 20%之间; ~ 20%之间; 居住建筑群的混合密度一般在25 30%。 25~ ⑤ 居住建筑群的混合密度一般在25~30%。

  包括:住宅、商业、高于地面 米的半地下室 米的半地下室、 包括:住宅、商业、高于地面1米的半地下室、公共配套服务设 施(居委会、物业用房、配电房、垃圾转运站…..) 居委会、物业用房、配电房、垃圾转运站 )

  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 容积率 净用地面积 不包括:露台、地下室、层高低于 米的架空层 米的架空层、 不包括:露台、地下室、层高低于2.2米的架空层、向公共开放 的层高高于2.2米的架空层 米的架空层…… 的层高高于 米的架空层

  基本术语及其概念 土地面积的衡量指标 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居住区用地( 居住区用地(R)的分类 建筑容量指标 道路红线 住宅按层数的分类 住宅规划布置 实际应用要点掌握 建筑容量的控制 建筑平均层数的控制 建筑间距控制 居住建筑日照 消防类间距要求 与规划设计有关的投资经济指标计算

  并列布置时的山墙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低层、多层住宅与低层、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6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或开门 的,不得小于10.0米; 2、中高层、高层住宅与低层、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9.0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或 开门的,不得小于13.0米; 3、中高层、高层住宅与中高层、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3.0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 户或开门的,不得小于15.0米。

  Ⅰ、Ⅱ、Ⅲ、 Ⅶ气候区 建筑气候区划分 大 城 市 中小城 市 大寒日 ≥2 ≥3 8-16 底层窗台面 Ⅳ气候区 大城 市 中小城 市 Ⅴ、Ⅵ 气候区

  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 日照时数(h) 有效日照时间带(h) 有效日照时间带( (当地真太阳时) 当地真太阳时)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居住区用地,不包括代征道路用地、 居住区用地,不包括代征道路用地、代征绿地用地

  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 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居住区道路: 红线-5m 宅间小道: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面宽度 不应小于2.5m; 2、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 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道 路等)的总称。 路等)的总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为居住配建的各类服务设施的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为居住配建的各类服务设施的用地,包括建筑基 底占地及其所属的场院、绿地和停车场等。 底占地及其所属的场院、绿地和停车场等。

  居住区道路和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的总和。 居住区道路和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的总和。

  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基本术语及其概念 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通常是一个小 于10的数字。 在规划指标文件中通常也表示为“每公顷多少平方米”。例如:每公顷2万 平方米,即容积率为20000(㎡)/10000(㎡)=2.0。 容积率直接体现建筑总体量,是影响总体品质和投资回报率的重要指标。 指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通常用“ % ”表示 建筑密度直接影响建筑物的间距、高度,是关系总体品质的重要指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占地总和的比率(%)。 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红线内的绿地。 新建小区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 ① 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 ② 半地下室在室外高度≤1米时,不计 半地下室在室外高度≤ 米时,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③ 对高度≤2.2米的空间,不计建筑面积; 对高度≤2.2米的空间,不计建筑面积; 米的空间 对屋顶层建筑面积≤1/8标准层建筑面 ④ 对屋顶层建筑面积≤1/8标准层建筑面 积的,不计建筑面积。 积的,不计建筑面积。

  根据《住宅规划设计规范》 根据《住宅规划设计规范》,各类建筑 的覆盖率都有不同的控制值: 的覆盖率都有不同的控制值:

  根据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 根据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建筑密度的 一般变化规律是: 一般变化规律是:

  独立式住宅(别墅),小于20%; 独立式住宅(别墅),小于20%; ),小于20% 低层住宅,小于30% 30%; 低层住宅,小于30%; 多层住宅,小于30% 30%; 多层住宅,小于30%; 高层住宅,小于25% 25%; 高层住宅,小于25%; 高层商办建筑,小于50% 50%。 高层商办建筑,小于50%。

  注:建筑间距系数――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间距与遮挡日照的建筑物高度的比值

  居住建筑日照要求——国家规定:从居住建筑住户底层窗台面算起, 居住建筑日照要求——国家规定:从居住建筑住户底层窗台面算起,大寒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 ——国家规定 少于连续2小时;旧城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 少于连续2小时;旧城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 标准。按照建筑规范规定: 标准。按照建筑规范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估算平均层数 ①总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 ②容积率÷覆盖率(FAR/D)。 总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 容积率÷覆盖率(FAR/D)。

  同类别建筑的平均层数 一般变化规律: 与容积率成正比; 一般变化规律:① 与容积率成正比;② 与覆盖率成反比 一般经验数据: 一般经验数据:① ② ③ ④ 独立别墅,覆盖率<20%,容积率=0.4,平均2 独立别墅,覆盖率<20%,容积率=0.4,平均2层; =0.4 低层建筑,覆盖率<30%,容积率=0.9 平均3 =0.9, 低层建筑,覆盖率<30%,容积率=0.9,平均3层; 多层建筑,覆盖率<30%,容积率=1.8 最高平均8 =1.8, 多层建筑,覆盖率<30%,容积率=1.8,最高平均8层; 高层建筑,覆盖率<25%,容积率=2.5 最高平均20 =2.5, 20层 高层建筑,覆盖率<25%,容积率=2.5,最高平均20层。

  平行布置时的住宅正面最小间距按照下列建筑间距系数控制,且计算间距最小取值不得 小于15.0米。 1、朝向为正南向的,建筑间距系数一类地区不得小于1.4; 二类地区不得小于1.5;三类地区不得小于1.6;四类地区不得小于1.9(其中头屯河区、 东山区、机场地区建成区改造建筑物日照分区按三类地区执行); 2、高层住宅与各类住宅平行布置时,南北向建筑间距最小值为30米,东西向建筑间距 最小值为27米;

  根据《住宅规划设计规范》 根据《住宅规划设计规范》,各类建筑 的容积率都有不同的控制值: 的容积率都有不同的控制值:

  在规划设计的实践中, 在规划设计的实践中,容积率的计算最 为重要,相关要点: 为重要,相关要点:

  独立式住宅(别墅), ),在 0.4之 ① 独立式住宅(别墅),在0.3 ~ 0.4之 间; 低层住宅, 0.7-0.9之间 之间; ② 低层住宅,在0.7-0.9之间; 多层住宅, 1.0-1.8之间 之间; ③ 多层住宅,在1.0-1.8之间; 高层住宅, 1.8-2.5之间 之间; ④ 高层住宅,在1.8-2.5之间; 高层商办建筑, 2.5-4.0之间 之间。 ⑤ 高层商办建筑,在2.5-4.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