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镇名村
2024-01-02 17:01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省住建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3年6月,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文物局等10家单位的意见,相关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均采纳。2023年12月1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对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通知》。

  第一部分为明确保护对象(第1条至第3条)。一是强化普查认定,完善保护名录。各县区要在全域范围内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普查认定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名录,力求“应保尽保”。二是实施挂牌保护,开展测绘建档。各县区要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复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坚持规划引领,实现多规合一。各县区要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2024年要完成各项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二部分为守住保护底线条)。一是压实各级责任。各县区要落实保护传承工作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二是严格拆除管理。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护、利用、提升”为主的原则,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第三部分为加强保护利用(第6条至第9条)。一是主动修缮保护。在修缮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时,要调研论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制定完善改造修缮方案,实施一街一策、一村一策、一院一策、一楼一策。二是合理开发利用。立足实际,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充分展示、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的价值特色,把众多历史建筑救下来、活起来,不让历史文化资源脱管失修、修而未用、随意闲置。每个县区都要依据各自城区的资源禀赋,打造一条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街区。三是实施文旅融合。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纳入区域旅游内容,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四是弘扬历史文化。深入挖掘展示古都文化、河洛文化、牡丹文化、大运河文化、工业遗产文化等精神内涵,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老街坊、传统村落的社会教育作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挖掘洛阳名人轶事,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媒体寻访活动和宣传报道,讲好洛阳故事。

  第四部分为强化实施保障(第10条至第14条)。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持续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领域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配套政策、技术导则,群策群力为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提供保障。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统筹做好市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对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围绕典型违法案例加强专项警示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四是强化考核问责。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五是鼓励多方参与。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政府、居民、市场主体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保护利用模式。

  一是明确了保护对象。在全域范围内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普查认定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全市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排查,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名录,力求“应保尽保”,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

  二是要守住保护底线。落实保护传承工作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严格拆除管理,在城乡建设、城市更新活动中,要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护、利用、提升”为主的原则,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三是要加强保护。立足实际,合理开发利用,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充分展示、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的价值特色,通过文化展演、民宿客栈、非遗传承等特色文化项目,把众多历史建筑救下来、活起来,不让历史文化资源脱管失修、修而未用、随意闲置。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纳入区域旅游内容,立足洛阳实际,创新“街区+文旅”融合发展方式方法,实施文旅融合发展。

  四是要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考核问责,鼓励多方参与,共同洛阳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