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文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鼓励以先租
2023-12-31 13:03

  我市发文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鼓励以先租后让等方式弹性供应停车设施用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近日印发。其中,对按时完成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的有关区,市级给予奖补资金50%的资金支持。

  《意见》明确了实施范围,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他区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意见》提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停车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优先保障公共停车设施用地供应。批而未供土地、依法收回的闲置地、城市边角地、结合城市更新改造等地块,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公共停车设施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共停车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弹性供应停车设施用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公共停车场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充分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露天停车场等地面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实施绿化,鼓励建设林荫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在建设项目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主体项目服务品质、海绵设施功能正常发挥、不降低绿地率、区域道路交通可承载的前提下,鼓励超过配建停车位标准建设停车设施。

  创新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公共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等金融服务;鼓励利用基础设施REITs、ABS等盘活存量资产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要求的项目积极申请债券资金。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城市公共停车设施,采取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实施规模化开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多元化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奖补资金列入本级年度预算。有关区政府负责做好非政府投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工作。对按时完成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的有关区,市级给予奖补资金50%的资金支持;对不能按时完成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的,不予奖补。具体奖补细则另行制定。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停车专项规划的公共停车设施(不含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对各类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建设项目,有关区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实施审定。